外宾公务接待和外宾学术交流接待有什么区别?
回答:
(1)外宾来访的性质不同。
① 外宾公务接待是指外宾因开展党政、行政性事务交流等原因来访而安排的接待。
② 外宾学术交流接待是指外宾因开展教学活动、科学研究、学术访问以及出席国际学术会议、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原因来访而安排的接待。
(2)接待天数要求不同。
① 外宾公务接待的接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(含抵、离境当天),超出部分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外宾自理,但外事交流协议另有约定的可从其约定。
② 外宾学术交流接待可根据学术交流活动的实际需要确定接待天数。
(3)外宾接待的住宿费标准不同。
① 外宾公务接待的住宿标准:一类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,可安排在五星级、四星级宾馆,且一类人员可安排套间;二类和三类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,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,且应安排标准间。超住宿标准安排的住宿费用全部不予报销。
② 外宾学术交流接待的住宿标准:参照学校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,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,超支部分不予报销。其中,一类人员对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中“院士及相当于院士人员”标准执行;二类人员对照“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”标准执行;三类人员对照“其他人员”标准执行。
(4)外宾来访的国际(跨境)交通费要求不同。
① 外宾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访国际(跨境)旅费。
② 外宾学术交流接待确有必要承担外宾来访国际(跨境)旅费的,须在报销时明确费用承担部分。
(5)我方人员陪同外宾赴其他城市访问期间确需与外宾同餐、同住、同行的审批要求不同。
① 外宾公务接待须事先报请项目负责人、单位负责人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审批。
② 外宾学术交流接待须事先报请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批。